1.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为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方法:在有美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招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无美术类专业统考省份招生,承认其他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时按2009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美术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1)奖学金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省政府、企业、学院(综合、单项)等奖学金。国家或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企业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比例2%),二等1000元(比例8%),三等500元(比例13%);实践教学、艺术设计优秀作品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2)贫困学生奖助学制度: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1500元。学院为贫困生还设立了若干勤工俭学岗位。
(3)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可持相关手续到本地区相关部门办理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