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江西

重点学科 : 5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0 个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学校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根据各省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市、区)录取批次以当地安排的批次为准。学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批)线,专科专业录取原则依照本科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
第十三条: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四条: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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