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河南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0 个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3.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原则上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方法,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高考附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3.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4.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其他录取要求

1. 我校本科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2. 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应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所有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做英语教学安排。

3.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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