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
⑵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顺序录取;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按数学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
⑶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日语及朝鲜语专业同等分数时优先录取非英语语种考生。
⑷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
⑸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口试成绩须合格,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6)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要求单独制定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 [2000] 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 [2000]120号);
3.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 [2005] 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 [2012]118号)。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上海高校一流学科(1个A类、2个B类)、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特色专业、3门国家精品课程、17门上海市精品课程、2门上海市体育与健康教育精品课程、5门上海市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1个国家级和4个市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和2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4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等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十二五”以来,学校在自然科学和人文哲社学科取得多项突破性的研究成果,在水产养殖、海洋渔业、水产品加工、食品安全、农产品低温物流、渔业经济管理等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2项、省部级奖20多项、上海市决策咨询奖3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