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湖北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0 个

五、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由湖北师范学院校本部领导和监督。学院成立由校本部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文理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

3、我院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

4、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我院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院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湖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江西省、湖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6、我院音乐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专业成绩要达到湖北省高职高专非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我院音乐学、学前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为主。我院不单独组织音乐类专业测试,湖北省考生专业成绩要达到湖北省独立学院与民办高校组织的非美术类校际统考合格成绩;江西、湖南省考生使用该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山东省考生承认同批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合格证)。音乐学专业的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8、我院社会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从高到低录取。

9、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影响考生录取。

10、我院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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