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有学业水平测试或技能考试的省份需达到相应科目合格等级或及格分数线。
第十三条 对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
1、本科类:
临床医学10800元/年;
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9800/年;
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食品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食品质量与安全、软件工程、物流管理8800/年。
2、专科类:
针灸推拿、药学、医学营养、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医疗美容技术、医药营销6300元/年;
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6800元/年;
临床医学7400元/年;
口腔医学7500元/年。
第十九条 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助学政策:
学校每年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为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为6000元),设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等助学金。已形成了制度化、常态化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学院自建立以来,坚持面向企业和社会需求设置专业,现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等27个本、专科专业。学院的医学影像和护理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性建设专业;医学影像技术、护理专业被评为山东省特色专业;医学影像成像原理、人体解剖学、医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先后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精品课程;2010年本科专业医学影像学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学院通过示范性专业建设和特色专业建设,有力地带动了其他专业的建设和发展,确保了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