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照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当年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和学院招生方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考生投档实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所报专业无法满足者,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补录的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调剂到计划空缺专业。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二第 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通过体检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能录取。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年学费:4000元/人;年住宿费:四人间公寓900元/人;六人间公寓800元/人;十人间公寓600元/人。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879—2202937 9215321。
第二十条 学院有关招生方案、规定及要求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七章 奖、贷、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奖学金设有:教育部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云南省政府的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我院的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还有云南农垦“天骄奖学金”。
第十七条 资助措施:(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申请特别困难临时生活补助;(3)申请学院提供的勤工俭学岗位;(4)特别困难学生毕业时,还可申请减免一年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