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云南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医药

硕士点数 : 0 个

隶属 : 医药

博士点数 : 0 个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宜学医者不予录取。部分医学专业按专业特殊性要求进行录取。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中经省招生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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