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录取则新生;
1、各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
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市招办批准投挡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
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5、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6、对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
学费标准: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文科5500元/学年;文、理兼收5800元/学年;理科6300元/学年。书费:500元/学年(预收、按实际书价收费,多退少补)。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书上公布。住宿费因条件不同,标准分为1000元/年—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1、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2、国家励志奖学金(涉农专业4%,其他专业3%)5000元/年;3、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40%,其他专业25%(国家一等助学金占20%;国家二等奖学金占50%;国家三等助学金占3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学院每年为优秀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