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我院招生计划数,以考生专业填报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院设有一套完整的学生奖学金制度,根据《学生奖励办法》,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为综合奖及单项奖,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6%左右,最高奖金额达4000元。同时,每年还有不少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2008年度,国家奖学金3人;上海市奖学金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53人;国家助学金697人。共获助学奖学金2,627,000万元。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录取报到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对获准贷款的学生,享受与公办大学学生同等贷款利率。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还可安排在校内勤工俭学。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