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工科 |
北京 |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
|
查看详细
|
北京理工大学
|
工科 |
北京 |
第十条、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
|
查看详细
|
北京交通大学
|
工科 |
北京 |
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
查看详细
|
北京工业大学
|
工科 |
北京 |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
查看详细
|
北京科技大学
|
工科 |
北京 |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
|
查看详细
|
北京化工大学
|
工科 |
北京 |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录取体制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查看详细
|
北京邮电大学
|
工科 |
北京 |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
|
查看详细
|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
工科 |
北京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部
|
查看详细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工科 |
北京 |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
|
查看详细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工科 |
北京 |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