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24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3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0 个

北京联合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北京联合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联合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章程另行发布。

第三条 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联合大学。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5年制)、高职(3年制)。

第六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为北四环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学校现有12所高考招生学院,分布在北四环校区、工体北路校区、学院路校区、外馆斜街校区、红领巾桥校区、垡头校区、蒲黄榆校区、北苑校区。学校网址:http://www.bu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对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目标、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省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上报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

第十一条 报考师范类专业、旅游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的高考体检信息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报考语言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口齿清晰,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师范类的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数字媒体技术专业需要进行面试,同时学校承认首都师范大学的面试成绩。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并且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

第十三条 报考软件工程(实验班)、金融学(实验班)、旅游管理(博雅实验班)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含)以上,数学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语教学实验班)、酒店管理(全英语教学实验班)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报考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外培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

第十四条 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五条 除小语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我校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六条 高考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须通过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获得相应层次的合格证,报考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报考高职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高职投档线;

高考填报我校表演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校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

高考填报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北京考生需通过在京招生公办院校的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本科层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

第十七条 学校预留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在顺序志愿录取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预留第二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江苏省录取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招生严格按照分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其他省份招生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语文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数学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该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因各省录取批次进行调整而改变录取原则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二条 报考高职专业的北京考生,须按照学校各专业指定的会考科目,达到各专业会考成绩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投档规则按照各省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我校录取办法执行。

1.设计学类、工艺美术、绘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按照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办法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高考成绩计分办法文科使用高考成绩,理科使用折算成绩。理科高考折算成绩=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控制线/各省艺术理控制线)。

5.不分文科、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文科、理科统一排序;分文科、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文科、理科分别排序。

第二十四条 单考单招师资本科录取原则

1.只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

2.考生应具备做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

3.所报专业与在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师范类专业体貌及健康条件要求;

5.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单招师资本科分数线;

6.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7.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单考单招高职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北京市单考单招高职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

3.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联合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9〕6号)及北京联合大学2019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按照《北京联合大学2019年残疾人单考单招招生简章》、《北京联合大学2019年残疾人单考单招招生简章(面向港澳台侨)》中公布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专业4200-5000元/学年,高职普通专业6000-7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12000元/学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36000元/学年。具体各专业办学地点、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十一条 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s://zsxx.bu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4900915、64900013。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由北京联合大学教务处负责。

http://zsxx.buu.edu.cn/Category_19/Index.aspx

北京联合大学始建于1978年,它的前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等30所大学分校,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确立为“北京市属的、多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是北京市教委确定的重点建设的市属高校。

  北京联合大学大学生艺术团下设管乐团、民乐团、舞蹈团、合唱团、话剧团、曲艺团等,现有成员300余人,一直活跃在北京市乃至全国的学生艺术舞台中。在2007年10月第二届北京市大学生艺术节中,我校艺术团参与了全部8项比赛,并取得了5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的好成绩。2009年2月,我校管乐团、舞蹈团代表北京市赴南京参加由教育部举办的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艺术节管乐展演和舞蹈展演,并双双获得一等奖,为北京市争得了荣誉。

  为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2010年我校将继续在北京市的高中毕业生中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本简章招生计划限定项目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

  二、招生计划

  2010年,北京联合大学计划招收艺术特长生70人,其中:

  管弦乐类30人(长笛(短笛)2名;黑管2名;双簧管2名;萨克斯2名;巴松1名;圆号2名;小号3名;长号2名;大号2名;次中音2名;西洋打击乐2名;小提琴2名;中提琴2名;大提琴2名;贝司2名);

  民乐类25人(二胡5名;中胡2名;高胡2名;扬琴2名;中阮2名;大阮2名;梆笛2名;曲笛2名;大提琴2名;贝大提琴2名;民族打击乐2名);

  舞蹈类10人(主招民族舞、民间舞);

  曲艺、主持类5人。

  (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可在公布的总计划范围内浮动。)

  三、报考条件

  1.取得北京市艺术特长生等级测试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

  2.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良好。

  四、报名方式

  考生请于2009年11月20日——2009年12月30日登陆北京联合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buu.edu.cn/zs/wsbm/ystcs/)进行注册登记,并填写报名表并查看具体事宜。考生需将核对无误后的报名表用A4纸打印(不需贴照片),于2010年1月10日到北京联合大学综合楼,交表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届时考生(或家长)需携带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报名表、北京市艺术特长生等级测试证书打印件、100元报名费及1寸照片1张。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五、艺术水平测试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我校报到参加专业测试;

  2.测试定于2010年1月进行,考生请于2010年1月中旬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所报类别的具体测试的时间和考试要求。

  六、资格认定

  1.我校将在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的学生,签订《报考协议》,在报考我校时享受艺术特长特招政策。

  2.被认定的艺术特长生,根据高考成绩,管弦乐、舞蹈、曲艺、主持类可报考我校信息学院、管理学院、自动化学院和旅游学院非艺术专业,民乐类可报考应用文理学院有关专业。

  七、其它说明

  艺术特长生进入学校后按规定参加学生艺术团的日常训练,遵守学校艺术特长生相关管理规定,并参加有关演出和比赛,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力量。若不按规定参加艺术团活动、擅自退出艺术团,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与处分,直至取消学籍。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北京联合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电话:64900043 谢老师(校团委)

  北京联合大学网址:http://www.buu.edu.cn/

  北京联合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bu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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