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19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UEST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国标码10614)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国标码19614)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毕业时所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电子科技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清水河校区和沙河校区:清水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沙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本科招生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科技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学生工作部、本科招生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
第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由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特殊类型招生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的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电子科技大学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六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予以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待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医学院、格拉斯哥学院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
第二十一条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标准参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导分数线,结合电子科技大学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2019年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情请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选考科目和要求与普通考生相同。
第二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且等级为A级及以上,另一科目不限,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与普通考生相同。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含附加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时,以物理科目等级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领域拔尖创新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成电英才”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将在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陕西省等省份择优录取部分考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原则上考生高考成绩排名在其所在省份的1200名以内(不含加分,具体名次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将在《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中公布学费标准、学制、包含专业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形式,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监察电话:028-61830237
学校网址:https://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du.cn
第三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http://www.uestczs.net/web/index.html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以及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电子科技大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本着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的目的,开展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拔对象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由“领航计划”、“学科特长生计划”、“求实计划”和“直通格拉斯哥计划”组成,旨在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并且视野宽阔、思想独立、勇于创新,尤其对电子信息及相关学科领域有浓厚兴趣和突出特长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上海市不分文理招生)。
报名条件:
1。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一、二、三等奖。
2。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至少两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
3。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周凯旋基金会共同主办)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决赛(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一、二等奖。
4。具有突出的创新实践能力,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才能、取得优异成绩、展示出明显创新潜质(需提供高中阶段取得的充分证明材料)。
备注:考生须在高中阶段获得上述奖项,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上述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且不做分省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下表:
备注:
1。“电子科技大学”各报名类型面向全国招生;“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求实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十六个省市招生;“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直通格拉斯哥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十五个省市招生。
2。各招生专业名称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名称为准。
四、报名程序
申请报名以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8日,请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流程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并确认志愿。逾期未完成报名流程或未按要求上传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考生只能在“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中选择一个招生名称报名,不能兼报。
2。考生只能在“领航计划”、“求实计划”、“学科特长生计划”、“直通格拉斯哥计划”选择一种报名,不能兼报;不同招生名称、不同报名类型之间不能相互调剂。
3。考生须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我校不接受现场报名,也不接受邮寄纸质材料。
4。关于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考生可以阅读“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流程图及使用说明”。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价,确定“领航计划”、“求实计划”、“学科特长生计划”、“直通格拉斯哥计划”的初审合格人选。
考生5月4日起可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将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学校不再通过其他渠道告知。
2。确认考试、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考试、缴费及打印准考证,学校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必须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考试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接受补缴和现场缴费。相关时间规定如下:
确认考试及缴费:2018年5月4日—5月14日
打印准考证:2018年6月6日—6月9日
3。报到及测试
(1)报到及测试地点: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2)报到时间:2018年6月9日
(3)测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
(4)测试内容:笔试(数学、物理)+综合面试
备注:
(1)“直通格拉斯哥计划”考生综合面试含英文面试环节,“领航计划”考生只参加综合面试。
(2)报到及测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相关公告。
4。入选
“领航计划”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余报名类型测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数学100分,物理100分,综合面试100分)。我校将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及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分报名类型按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及优惠分值。
5。公示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6月22日起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六、录取办法及优惠政策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在高考志愿中填报我校(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填报规则及录取方式按照生源地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要求执行。
2。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备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七、重要日程
1。报名: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8日
2。志愿确认: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9日
3。初审结果查询:2018年5月4日起
4。确认考试及网上缴费:2018年5月4日—5月14日
5。打印准考证:2018年6月6日—6月9日
6。报到:2018年6月9日
7。测试:2018年6月10日
8。入选考生名单公示:2018年6月22日起
八、注意事项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一经发现,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获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高考后填报的自主招生专业志愿须与公示的入选专业一致。
3。浙江省与上海市自主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对该省市公布的2018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相同,详见相应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类)及选考科目要求。
4。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按照《电子科技大学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5。为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对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学校将在材料初审环节重点组织专家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6。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九、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自主招生管理和监督机制。学校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自主招生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考前随机抽签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28-61830237。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2-214,邮政编码:611731
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网址:http://www.zs.uestc.edu.cn
十一、本方案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各省级招办政策和《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三月
一、招生对象
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经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4日18时。
2.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请登陆“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自主招生与保送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
本科招生网网址:
教育网:www.zs.uestc.edu.cn(点击进入)
电 信:www.uestczs.net(点击进入)
联 通:www1.uestczs.net(点击进入)
(2)寄送材料
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并于2009年12月6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至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申请材料包括:
a。《电子科技大学保送生网上报名表》
b。《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
c.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d. 个人陈述
e。《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保送生推荐表》
f.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g. 另附近期彩色全身照一张、1寸照片一张
h.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表(县级以上医院)
三、选拔
具备保送资格的申请人须参加我校统一测试。
1. 测试
(1)测试时间
2010年1月2日
(2)测试地点
a. 四川成都 (电子科技大学)
b. 河南郑州
c. 吉林长春
学生报名时自行选择测试点,测试点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3)测试内容
a. 笔试科目:数学、物理、英语
b. 综合面试
此次选拔所有信息均在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我校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时间节点,及时查询有关信息。
2.确定预录名单
根据学生测试成绩及专业志愿,提出保送生预录取人选,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3.录取
被我校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人选,如果体检和政审合格,我校按照有关规定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
四、监督机制
1.我校保送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2-214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六、本方案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6日
电子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10年我校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
1.综合素质高、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符合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2.招生省份:理科面向全国招生,文科仅面向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河南、河北、辽宁、山东、山西、江西十个省市招生。
二、招生测试项目及要求
1.舞蹈类:男173cm以上,女162cm以上;协调性好,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反应灵敏,有较强的学习舞蹈的能力。
2.声乐类: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有良好的声乐基础,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
3.管弦乐类:圆号、长号、大号、小号、玛琳巴、大管、英国管、单簧管、长笛、短笛、五线谱制作、竖琴、低音提琴、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定音鼓、萨克斯、西洋打击乐。
4.民乐类:二胡、扬琴、民族打击乐、大阮、竹笛、唢呐、琵琶、古琴。
5.键盘类:钢琴、手风琴。
6.电声乐器类:电贝司、电吉它、键盘手(合成器)、架子鼓。
7.主持、表演类:男175cm以上,女163cm以上。
以上七类项目可以兼报。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月8日
2.报名方式
登陆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阅读《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下载《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
本科招生网网址:
教育网:www.zs.uestc.edu.cn
电 信:www.uestczs.net
联 通:www1.uestczs.net
考生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书面申请材料,邮寄地址:电子科技大学文化艺术教育中心(沙河校区),邮政编码:610054。在信封上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资料”。截止日期:2010年1月8日,以寄达日期为准。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请留好备份。
考生也可直接到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文化艺术教育中心(主楼东111室)报名并交报名表。
我校接受中学集体报名。外省考生可在测试当天现场报名。
四、测试安排
1.测试日程
(1) 测试时间:2010年1月16日上午8:30开始
(2) 测试地点: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2.测试须知
(1) 考生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
(2) 测试前考生须交纳测试费:150元/类;
(3) 交两张一寸照片,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到相关考区候考;
(4) 测试时,考生只需报顺序号,不得自报姓名、考号,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5) 管弦乐考生测试时不得与考官见面,须用幕布相隔。
五、测试内容及要求
1.测试内容
(1) 声乐类:自选歌曲一首,视唱练耳(简谱、五线谱两升两降以内);
(2) 舞蹈类:自选舞蹈一个,基本功,摹仿;
(3) 管弦乐、键盘、民乐类:自选曲目一首,视奏一段,即兴配奏(限键盘);
(4) 主持、表演类:自备诗朗诵或小品表演一个(表演类必备),摹仿。
(5) 电声乐器类:自选乐曲一首,视奏。
2.测试要求
(1) 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带、道具等物品,我校只提供低音提琴、竖琴、小军鼓和定音鼓;
(2) 管乐类、弦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
(3) 声乐、民乐类如需使用伴奏,自带伴奏;
(4) 主持、表演类自带服装、道具。
六、录取办法
1. 根据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我校将在取得《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等级证书》一等的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其2010年电子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并签订协议。
2.取得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3.取得预录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我校即予以录取。对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我校即予以录取。当以上内容与教育部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相关规定有冲突时,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七、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特长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3200658 (兼传真)
通信地址:电子科技大学文化艺术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610054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4号
学校网址:www.uestc.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