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人数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考生的专业安排:考生被我院录取后,根据需要与可能,专业可按规定依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按计划招生人数1:1.2比例提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报考我院的考生分数达到本科二表录取线,学费可减少50%。
奖学金:学院设立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每年有20%的学生获得不同等次的奖学金。
特困生的资助办法:学院设立特困生资金,用于专项资助特困生工作。学院每学期从特困生资金中拨出部分资金按一定标准、程序发放给特困生。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院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银行为特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并协助办理相关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