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普通类专业调档比例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需获得辽宁省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照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3.为使家庭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入学,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和各种助学方式 。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大连市政府奖学金
3、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⑴特别奖学金
⑵综合奖学金(大学生标兵奖学金、自励自强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
⑶单项奖学金(职业技能奖学金、学习优秀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
⑷专项奖学金
4、企业设立的奖学金
埃姆特奖学金
助学方式:
经学院认定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可依据不同的申报条件提出以下资助申请:
1、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 3、自励自强标兵奖学金
4、励志奖学金 5、国家助学贷款 6、校内助学借款
7、勤工助学 8、特困补助金 9、学费减免
10、伙食补助 11、院工会组织我院全体职工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捐献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