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我院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原则,实施“阳光工程”,考生各种政策加分均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无口试要求。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制,对进档我院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 在相同专业志愿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 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填报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相近,考虑相同院系(或相同学科)”的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剩余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的“专业相近,考虑相同院系(或相同学科)”录取,依次类推。
3、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请关注我院招生网站发布的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届时我院将与考生及时联系。调剂到其它专业的学生如想调整专业,可在入学后按学院有关规定调整。
4、根据体检结果,对部分考生不适宜就读某些专业的,依据上述原则调整专业。考生体检状况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七、学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奖学金设置
学院每学年评比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覆盖面达35%。奖学金和助学金类型和奖励额度分别为: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安徽新华学院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2)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学年;(3)三等奖学金200元/人/学年;(4)各类单项奖学金最高达200元/人/项。国家助学金:(1)一等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2)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3)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学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近年来不断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暖心卡工程,减、免等措施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学校以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拓宽专业口径,深化学科专业内涵建设,重点建设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木建筑类、动漫类、经管类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