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适当兼顾相关科目成绩。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部分专业不收色盲、色弱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65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 600、700、800、1000、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一、奖学金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广东核电奖助金等。
二、贫困学生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调查核实,可以获得学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资助。
三、勤工助学:贫困生可以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每月可获得一定的勤工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