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海军政治部下达给学校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学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专业录取无男女限制。
第十四条学校国防生专业外语语种以总政治部要求为准;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建议英语或俄语考生报考。所有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十五条 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等4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对抗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等4个专业)按大类招生(不含国防生),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制3-6年,按学分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20分(含120分)以上(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产品设计专业要求外语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要求英语考生入学后改修俄语。
第十七条 学校产品设计专业只招收文史类考生,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采用招生省份术科统考成绩。学校在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均达到该省艺术类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数字新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不同培养模式专业间不可以相互调剂。
第十九条 学校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农村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贫困地区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相应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投档比例按该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投档,对于平行志愿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原则上不退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在一志愿生源充足情况下不录取二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设志愿级差,补足计划,补足考生的专业在缺额专业中予以安排。
第二十二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按照数学、英语、语文、综合的顺序(省级招办特殊要求除外),以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英语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对有政策加分录取的考生,按高考原始成绩分配专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A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的100%进行投档,实行“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录取排名位于我校在该省(区、市)理工类招生计划前5%且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30分(含30分)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此外,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优秀,且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10分(含10分)以上的考生,也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方式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防生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