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黑龙江

重点学科 : 25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52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17 个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以上评价标准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特别省份

1.江苏省: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物理为B、其他选测为B;必测为4C。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基准成绩相同时, 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分配专业时以实考分为依据。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英语、日语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

2.俄语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

3.朝鲜语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日语授课。

4.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联合办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动画等十个本科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5.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招收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考生。

6.国防生招生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三条 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黑龙江采用艺术类美术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安徽、河北、山西、山东、云南和江苏采用我校艺术类专业课单独考试成绩),应参加全国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所在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艺术类专业课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方式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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