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择优录取:
1.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院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1.学院设置甲、乙、丙三个等级年度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甲等奖学金为2000元。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办法发放。
3.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