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受奖面30%):一等5%,4000元/生•年;二等10%,3000元/生•年;三等15%,15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文学、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学校给予100~5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最高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生活费等。
第二十八条 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取120元/月的报酬,补充生活、学习费用。
第二十九条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
第三十条 绿色通道:学校采取“绿色通道”办法,保证所有新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一条 社会助学: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树仁励志奖学金”、“常绿助学金”等项目资助学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费标准:本科文史类专业每年每生3400元,理工类专业每年每生为37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每生5700元;
专科理工类专业每年每生3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每生5600元。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以省发改委下发文件为准,每年每生暂收16000元;专科专业每年每生12000元。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收费为20000元/生,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同等学生标准收取。
住宿费:四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八人间400元/生·年。教材费:按学年预收,学年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中第一学年600元·生。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受奖面30%):一等5%,4000元/生•年;二等10%,3000元/生•年;三等15%,15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文学、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学校给予100~5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最高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生活费等。
第二十八条 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取120元/月的报酬,补充生活、学习费用。
第二十九条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
第三十条 绿色通道:学校采取“绿色通道”办法,保证所有新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一条 社会助学: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树仁励志奖学金”、“常绿助学金”等项目资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