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及要求:
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统考外语语种仅限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
3.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5.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根据录取规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接受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和计划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7.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文化课分数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8.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如英语专业对英语成绩有要求,理科专业对数学成绩有要求,藏语类专业对藏语成绩有要求。
9.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10.专业加试要求:我校招收的藏语类专业根据所招生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试藏语文。
11.省内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录取随同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即可取得正式学籍,享有普通学生的一切待遇。
12.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体检、文化成绩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成绩测试等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假冒顶替入学学生随时发现随时清退,学校将保留进一步追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权力。
七、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标准:
1.本科学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10]1379号):文史类专业学费3800元,理工、体育类专业学费4000元,英语专业学费43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
2.专科学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241号):师范文史类专业学费2100元,师范理工类专业学费2300元,非师范文史类专业学费3200元,非师范理工类专业学费3400元,非师范一般艺术类专业学费4800元。
3.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 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
4.住宿费收费标准(甘价费[2009]143号):公寓住宿费900元。
奖学金设置
我校年平均发放助学金85多万元,享受面为85%。其中一等2000元/人·年,二等1300元/人·年,三等300元/人·年。对特困学生和临时发生困难的学生定期和临时发放补助。另有赛仓香港助学金、赛仓奇正助学金、“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学金、香巴拉助学金、深圳助学金、赛仓大明女子助学金、赛仓百力·正茂助学金、玛曲助学金、马俊文助学金、隆宝缘救助贫困大学生助学资金等社会助学项目,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校设有勤工俭学指导中心,组织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各类勤工助学活动。我校已执行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者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我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和学生综合奖。每年平均发放国家奖学金16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130万元。同时,所有国任学生可按综合测评等级享受专业奖学金约219万,其中一等奖学金25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2200元/人·年,享受面15%。单项奖有:创新风奖、学习优秀奖、学术科研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文体活动优胜奖和专业技能奖。学生综合奖有: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校年平均发放国家助学金24万元,享受面为5%。学校还设有“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金”,对一般困难学生、贫困学生、特困学生和临时发生困难的学生定期和临时发放补助,享受面为学生总数的30%,资助金额为100~250元/人。另有“赛仓—香港助学金”、“赛仓—奇正助学金”、“韩国特别助学金”、“加拿大信望爱助学金”、“香巴拉助学金”、“深圳助学金”、“赛仓—大明女子助学金”、“玛曲助学金”、“马俊文助学金”等社会助学项目。随着社会助学工作的不断发展壮大,我校将60%以上社会资助金用于帮助重点特困生完成学业,越来越多的贫困生将得到来自政府、社会和学校的全方位资助。学校还设有勤工俭学指导中心,指导和组织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各类勤工助学活动。我校已执行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政策,可对符合条件者落实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