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一)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对所有投档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二)所有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第一志愿进档考生优先保证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的考生。
(四)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点考试省份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未设校考省份认可生源省专业联考成绩,执行生源所在省投档录取原则。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认可生源省专业联(统)考成绩,实行文理兼收,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省招生办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励扶助
第九条 专业奖学金实行分等级发放,其中一等1 200元/人/年,奖励面为3%;二等800元/人/年,奖励面10%;三等500元/人/年,奖励面15%。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按比例评定,8000元/人/年。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比侈0评定,5000元/人/年。
第十二条 胡述兆奖学金,3000元/人/年。
第十三条 为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二) 品学兼优的特困生经评审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比例23%,一档4000元/人/年,二档3000元/人/年,三档2000元/人/年。
(三) 每年年终进行特困生评定,品学兼优特困生经评定可获年度困难补助金600元/人/年或减免学费1000—1300元/人/年。此外,对于临时发生的困难,学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四) 学校向特困生设立了特困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每年有数十万元用于勤工助学,学生可在校内进行保洁、文明纠察等岗位获取勤工助学酬金,每个岗位补贴200元/月。
(五) 个别家庭特别困难或特殊情况而无法坚持学习的学生,允许休学一年,学生在此期间可以外出打工筹集学费。
开设50余个本、专科专业,涵盖工学、人文学科、理学、社会学科、管理学、医学六大学科门类。在所开设专业中,有10余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省级示范专业和省级特色专业。已初步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导、文理为基础、新能源类专业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