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按在该省公布的原则安排专业)。
5、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宜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且色弱色盲者不宜录取。
6、艺术类专业按2014年的“安徽建筑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的原则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按2014年的“安徽建筑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中的原则录取。
7、考虑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均限为“英语”。其中报考英语专业的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口试成绩为“优秀”或等级为“5”(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