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新疆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3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0 个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伊犁师范学院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二批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一批次。

第十五条 伊犁师范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伊犁师范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在区外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100分以上(含民考汉)。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需达到110分以上(含民考汉)。汉语言类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需达到100分以上,民考汉不低于80分。民语言类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民语言类报考汉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以上。

第十八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及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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