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一)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录取、省内定向招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普通专业为普通本科(二本)批次录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出档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按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学院招生相关条件的考生、以及学院招生计划已满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第十四条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生办的相关加分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大学英语。
第十六条 2014年我院在新疆招生计划为云南省公安厅定向招录培养计划,考生须按照我院公安专业招录条件和男女比例要求,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维语测试和政审,经测试、政审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新疆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男女生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入学前签定向培养协议,减免85%学费,发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未经学院批准,超过规定新生报到截止日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