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原则
我院在录取过程中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的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进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尽量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对此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从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报考英语、日语、德语、法语、朝鲜语、俄语、西班牙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语测试并及格(考生当地招考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语加试的除外),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要求语文、英语高考单科成绩均及格。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但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五、收费标准
2012年新生收费,我院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5)487号、〔2007〕109号、〔2011〕170号、〔2012〕104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本科:
日语、德语、法语、朝鲜语、俄语、西班牙语每生每年学费12500元。
英语(国际工程翻译)、英语(英汉应用翻译)、英语(国际商务翻译)、英语(国际经贸)、工程管理专业及方向每生每年学费11000元。
其他各专业及方向每生每年学费10500元。
艺术类本科:
音乐表演专业及方向每生每年学费15000元。
美术学专业及方向、绘画专业及方向每生每年学费12500元。
艺术设计专业及方向每生每年学费12200元。
广告学专业及方向每生每年学费12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900-1200元
四、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
我院学生享受同公办院校一样的国家政策待遇。此外,为了使学生充分感受到学院大家庭的温馨和激发其进取精神努力成才,学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奖学金体系,还为特困学生专门提供生活补助和勤工助学机会。
同时,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