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录取规则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根据考生所在省招办的录取政策,分批次、分类别统一录取。
2、我院实行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按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线、录取政策及填报我院的志愿情况进行调档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进行专业调剂。
3、各专业录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录取。
4、学院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5、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6、对已录取的学生我院通过邮局、各种通讯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向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公示渠道或在我院招生录取网查询和了解录取结果。
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有关收费的政策,按低于国家核定(50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收取标准:4500元/年·人。
住宿费收取标准:普通宿舍400元/年·人,标准宿舍(带卫生间、太阳能)450元/年·人,每间宿舍安排6~10人。
教材采取由教材发行部门(图书公司)到校直接面对学生销售,学生自行进行选购。
五、奖励及助学办法
为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一)奖学金:分为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国家奖学金者,一次性奖励8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及奖励,以当年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2、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6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及奖励,以当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准。
3、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及奖励,以当年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准。
4、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000元;二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元,三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贫困生资助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勤工助学:学院根据贫困学生需求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困难补助:按照学院《助困基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者,学院将发放特殊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