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于同等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收费标准及奖励措施
我院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专 业 | 收费项目 | 代 收 项 目(元) | 合计 (元) |
学费 (元/年) | 住宿 (元/年) | 驾驶培训(元) | 教材 | 服装 | 录取电子档案费 | 生活用品费 | 体检防疫费 |
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 | 3000 | 800 | 2700 | 800 | 1915 | 100 | 800 | 100 | 10215 |
七、收费标准及奖励措施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并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