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福建省安排为专科提前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原则上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我院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不设分数级差。当某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5、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我院的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情况详见招生计划表);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在500—800元/年之间。退费办法也严格根据省物价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特困生给予特困补助,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1、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院努力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金。此项助学金是面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合格的在校学生。学院按在校生的20%比例对学生提供困难补助,一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金额,其中5%左右的特困生每人每月300元;15%左右的贫困生每人每月150元。
3、勤工助学。在校内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为贫困学生安排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4、学生困难补助。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其困难的实际情况,实行“减、免、缓”交培养费制度。
5、学院还设有专项资助经费和企业、个人资助的贫困生助学金,对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年。
2、励志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年。
3、学院奖学金
(1)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按在校生20%左右的比例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期评选1次。特等奖:金额1500元/人;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600元/人;三等奖:300元/人。
(2)单项奖
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设区市及以上部门举办的各项比赛前六名的在校学生,奖励金额300-500元/人。
4、企业或个人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系企业或个人设立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